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伟培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MA2A1YJL0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3-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0
(2026)浙1102民初12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项**
李**,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
2022-11-25
(2022)浙1102民初57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3
2022-11-02
(2022)浙1102民初57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4
2022-07-01
(2022)浙1102民初23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练**,刘**
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胡**,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4
(2022)浙1102民初23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练**,刘**
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胡**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6
2020-09-02
(2020)浙1102民初3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占**,王**
徐*,丽水元亨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6﹞0142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6日09时43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22(龙丽线)松阳、丽水方向K141+398检查时发现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2
丽路政罚〔2026〕01409
2026年4月14日10时9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敏、郑鹏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4-1207:30:28车号为浙KK7803在S222(龙丽线)松阳、丽水方向K141+39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7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7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375.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3
丽路政罚〔2026〕01410
2026年4月14日10时10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敏、郑鹏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4-0609:43:50车号为浙KK5775在S222(龙丽线)松阳、丽水方向K141+39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0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4
丽路政罚﹝2026﹞0122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4日16时31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22(龙丽线)松阳、丽水方向K141+398检查时发现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622.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5
丽运政罚〔2025〕01213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峥、曾碧对四大队移交超限的相关信息分析发现: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6
金路政罚〔2025〕90895
2025年8月28日19时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意、张凯在莹乡路松源村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KK5578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周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9.58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58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周杨驾驶浙KK5578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六)项,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叁拾元整。
933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3
7
丽路政罚〔2025〕01575
你公司的浙KK5220(3轴)于2025年6月24日14时23分,行经S328(丽浦线)丽水、云和方向K19+8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5.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95.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1
8
丽路政罚〔2025〕02156
你公司的浙KM1316(3轴)于2025年6月18日7时50分,行经G528(龙广线)龙泉、庆元方向K187+950(宏山)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5.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95.00元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1
9
丽运政罚〔2023〕01J176
2023年8月11日9时50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锋、马哲在对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时,该公司未对驾驶员邵灿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无任何相关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丽水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