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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志强注册资本:9356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10662164J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9号宁夏出版大厦B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宁夏圣音策划设计有限公司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8
(2024)宁0104民初229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热工仪表有限公司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3
2024-07-18
(2024)宁0106民初11538号
劳务合同纠纷
郭**
河南翔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华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胜*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4
2024-07-18
(2024)宁0106民初1154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邸**
河南翔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华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胜*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9
(2024)宁0106民初1144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邸**
胜*,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翔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8
(2024)宁0106民初1154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邸**
胜*,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翔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7
2024-06-28
(2024)宁0106民初11538号
劳务合同纠纷
郭**
胜*,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翔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8
2024-04-08
(2024)宁0106民初423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冯*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9
2024-03-21
(2024)宁0106民初3516号
劳动争议
叶**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10
2024-01-25
(2024)宁0104民初859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崔**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5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宁夏圣音策划设计有限公司
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3
2023-03-21
(2023)宁8601行初61号
行政复议
李某、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4-01-25
2022-11-30
(2022)宁0104民初15219号
排除妨害纠纷
张**、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20
2023-03-27
(2023)宁0105民初3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6580.38元
民事案件
4
2024-01-20
2023-05-26
(2023)宁0105民初12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7740.44元
民事案件
5
2022-10-20
2022-06-28
(2022)宁0104财保448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2-10-01
2022-04-18
(2022)宁01民终5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银川润恒置业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9-01
2022-08-23
(2022)宁0105执1038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6-06
2022-04-07
(2022)宁0104民申12号
健康权纠纷
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4-18
2021-12-30
(2021)宁民申155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杨**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24
2021-10-30
(2021)宁0104执4249号之一
合同纠纷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金市监处罚﹝2026﹞25号
一、改装燃气设施人工费。当事人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修改发布了《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的﹝天然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哈燃字〔2023〕234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天然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哈燃字〔2023〕2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收费标准》中明确:第198项、人工费包含:改装、加装燃气设施收费标准为:80元/户,该《实施细则》中明确:三、改装业务(即改装燃气管道)(一)一般业务:1.改装业务至少需1名焊工和1名管工配合完成业务,入户服务收取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钢管焊接费等。2.改装业务含加装业务的,入户服务按改装业务收取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钢管焊接费等据实收取。但当事人对申请改装业务(即改装燃气管道)的用户,实际按照160元/户(即80元/名焊工、80元/名管工)的标准收取人工费,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5年1月2日止,当事人共向1081名用户累计收取费用共172960元,此项目多收取用户86480元。截止2026年1月4日,当事人已将向用户多收取的人工费86480元以预存燃气费形式退还到以上1081名用户的天然气账户中。二、配套设施延伸费。当事人《收费标准》中明确:第198项、配套设施延伸收费标准:500元/户,《实施细则》中:四、加装业务(即连接燃气热水器或壁挂炉管道)(二)个性化加装业务:因用户对原安装验收通气的户内燃气设施进行个性化需求服务,用户需求经业务部门审核签订个性化加装协议,用户在营业厅缴纳配套设施延伸费后生业务工单派发,公司相关岗位人员按要求提供前期勘查、安全用气条件复核、技术指导、燃气表及设施更换、系统压力和工况调节等服务,加装业务入户收取人工费、材料费、配套设施延伸、个性化现场设计费(现场协商)等。当事人在向申请加装大功率燃气设施的改装用户提供个性化加装业务时,需由其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验用户楼栋天然气立管流量负荷情况,在确保具备办理个性化服务业务条件后,由当事人工作人员拆除原2.5㎥/h燃气表并更换4㎥/h燃气表。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9日止,向145名用户按照500元/户的标准收取配套设施延伸费累计共72500元。本案中,当事人在收到我局发出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供了配套设施延伸费(个性化需求服务)实际的服务项目证明材料。三、养老服务机构天然气费。当事人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间,对银川市宜居康养中心(用户号:7113583018)分别以1.79元/m³、1.8元/m³、1.81元/m³、1.95元/m³、2.42元/m³、2.91元/m³、2.94元/m³、3.05元/m³、3.12元/m³、3.22元/m³、3.27元/m³、3.36元/m³的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共计77300元,未按应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1.79元/m³、1.86元/m³、2.09元/m³的标准收取,多收取天然气金额共计17138.07元。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对银川市怡居养老服务中心(用户号:7117773701)分别以1.93元/m³、1.95元/m³、2.36元/m³、2.42元/m³、2.76元/m³、2.94元/m³、3.05元/m³、3.12元/m³、3.22元/m³、3.36元/m³的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共计50000元,未按应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1.79元/m³、1.86元/m³、2.09元/m³的标准收取,多收取天然气金额共计15772.81元。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5年5月18日期间,对银川市兴庆区悦居养老服务中心(用户号:7116650258)分别以1.93元/m³、1.95元/m³、2.36元/m³、2.42元/m³、2.91元/m³、2.94元/m³、3.05元/m³、3.12元/m³、3.22元/m³、3.27元/m³、3.36元/m³的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共计95100元,未按应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1.79元/m³、1.86元/m³、2.09元/m³的标准收取,多收取天然气金额共计25794.44元。由于以上3家养老服务机构频繁变更名称,且变更名称后未及时提交养老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且导致当事人未及时对以上3家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居民优惠天然气价格收费,在2025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经主动向以上3家养老服务机构以预存燃气费形式退还了多收取的天然气费用58705.32元。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2026-02-26
2
银兴综执罚字YGL﹝2026﹞0001号
行政相对人2023至2025年9月期间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20000.00元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2026-01-28
3
银西综执罚决字﹝2025﹞﹝西花园﹞05号
当事人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夏万达广场南边出入口西侧燃气调压设施及西夏万达A座楼顶燃气设施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雷、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识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2025-07-03
4
银金市监处罚﹝2025﹞575号
经调查发现,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改发[2023]250号)文件规定,自该文件2023年10月27日发布后,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向共计115名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居民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3050元/户,共计收取350750元,超出文件规定的2590元/户标准进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收取。本案中当事人多收取115名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3050元-2590元)×115名=52900元,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相继下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责令退款告知书》(银金市监责退告[2025]10213001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银金市监责退[2025]1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文书起十五日内将多收取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退还给消费者,截止目前,当事人已将115名多收取115名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共计52900元全部退还给消费者。故本案违法所得为52900元。
罚款52900元。
52900.00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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