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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梨树镇鑫源旺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大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2MA16YY1D5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西街房产楼16单元116-21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处罚〔2023〕66号
经查,梨树县梨树镇鑫源旺便利店于2023年7月4日白天在梨树县小商店收购了13.4条香烟,在该店销售,于当日19时10分被梨树县烟草专卖局发现。经吉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当事人所收购的香烟,全部为真品。涉案香烟经梨树县烟草专卖局核价为2979.00元,违法经营额认定为2979.00元。
梨树县梨树镇鑫源旺便利店于2023年7月4日白天在梨树县小商店收购了13.4条香烟,在该店销售,于当日19时10分被梨树县烟草专卖局发现。经吉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当事人所收购的香烟,全部为真品。涉案香烟经梨树县烟草专卖局核价为2979.00元,违法经营额认定为2979.00元。 当事人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595.80元。
595.8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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