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茅达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善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MA1GPUN164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纪蕰路38号F103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0
(2026)沪0113民初2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上海茅达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6﹞第75号
2026年03月19日19时36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联合对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纪蕰路38号F1032室“上海茅达贸易有限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3206559)进行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该店内查获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MEVIUS(MENTHOLOPTION5)6.9条、七星(MEVIUS1mg)0.8条、BOHEM(STRAWBERRYMOJITO)2.4条、BOHEM(mojitoDoubleSlim)0.4条、ESSE(CHANGE)2.3条、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Orange)3.2条、ESSE(ApplemintWine)0.2条、peel(RedWine)1.9条、Marlboro(双爆珠)2.6条,上述卷烟的外包装上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且用于对外销售;中华(硬)1.6条、中华(软)0.6条、苏烟(细支专供出口)0.7条,上述卷烟有非法生产的嫌疑且用于对外销售;云烟(细支云龙)7条、黄山(红方印细支)6条、黄金叶(天叶细支)2条、玉溪(细支翡翠)1条、黄鹤楼(视窗)3条、利群(阳光尊中支)4条、白沙(和天下)1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2条、利群(夜西湖)4条、钻石(软荷花)2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5条、牡丹(蓝彩细支)4条、玉溪(细支缤果爆)2条、南京(雨花石)2条、利群(休闲细支)3条、黄鹤楼(冰咖)4条、黄鹤楼(天下名楼)4条、南京(十二钗薄荷)2条、钻石(细支荷花)3条、长白山(777)4条、利群(阳光细支)2条、贵烟(跨越)3条、利群(长嘴)5条、钻石(荷花)2条、利群(软红长嘴)4条、七星(晶选紫玉)3条、芙蓉王(绽放)1条、555(金天越)4条、熊猫(硬经典)1条、熊猫(经典细支)1条、南京(软九五)3条、利群(新版)12条、利群(软蓝)13条,上述烟草专卖品外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且用于对外销售。本案合计45个品种142.6条。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
  当事人有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金额为叁万玖仟壹佰壹拾元整,处以10%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壹拾壹元整;  2、对被登记保存的非法生产的卷烟作出如下处理:BOHEM(mojitoDoubleSlim)零点肆条,中华(硬)壹点陆条,中华(软)零点陆条,苏烟(细支专供出口)零点柒条予以公开销毁;  3、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MEVIUS(MENTHOLOPTION5)陆点玖条,七星(MEVIUS1mg)零点捌条,BOHEM(STRAWBERRYMOJITO)贰点肆条,ESSE(CHANGE)贰点叁条,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Orange)叁点贰条,ESSE(ApplemintWine)零点贰条,peel(RedWine)壹点玖条,Marlboro(双爆珠)贰点陆条。
3911.00元
上海市宝山区烟草专卖局
2026-05-27
2
沪市监宝处﹝2025﹞132023000764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酒类销售许可,2023年3月7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处购进12瓶奔富红酒,放置店内货架进行对外销售。根据红酒瓶身中文标签标注,其中6瓶品名为“奔富BIN28赤霞珠西拉红葡萄酒”(以下简称“奔富BIN28”),进口商:广州优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1105号房之C103房;另6瓶“奔富BIN407赤霞珠干红葡萄酒”(以下简称“奔富BIN407”),进口商:上海升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场北路558号1幢209室。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红酒的供货者资质证明及联系方式、海关进口报关单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奔富BIN28”销售6瓶,销售单价人民币386元/瓶,“奔富BIN407”销售6瓶,销售单价人民币980元/瓶,销售额共计人民币8196元,货值金额人民币8196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576元。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奔富BIN28”红酒瓶身标签中未注明食品原产地信息且标明的境内代理商地址不实,其销售的“奔富BIN407”红酒瓶身所贴中文标签与其标签中注明的进口商实际无任何关联。
没收违法所得0.35760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