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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萧妹小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萧秀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12MA5PB6FK4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斑鸠冲村1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市监处罚铁〔2023〕47号
2023年2月22日,我局联合烟草管理部门在北海市铁山港区斑鸠埇小学门口对面20米的铺面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铺从事卷烟零售,且当事人出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冲村委斑鸠冲村110号,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经核查,当事人在上述经营场所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2023年3月2日,经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向当事人出具《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文书编号:桂北市监先登铁〔2023〕YD-03号),涉案卷烟共182包(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桂北市监清单铁[2023]-YD03号)。 当事人于2023年02月09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450501156189),核准的经营场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冲村委斑鸠冲村110号。当事人已于2022年2月份搬迁至北海市铁山港区斑鸠埇小学门口20米的铺面经营,当事人经营的烟草制品,是以上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名义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北海市公司营销部购进并按供货方的零售指导价对外销售,分别以黄鹤楼(硬金砂)16元/包、真龙(起源)25元/包 、真龙(祥云)14元/包、双喜(硬经典1906)17元/包、白沙(精品三代)15元/包、红塔山(硬经典100)11元/包、真龙(鸿韵)20元/包、娇子(软阳光) 10 元/包、云烟(紫)12 元/包、玉溪(高配版)25元/包、黄山(印象一品)8元/包、玉溪(软)23元/包、真龙(软娇子)6.5元/包、真龙(凌云细支)15元/包、真龙(美人香草)20元/包、真龙(轩云)16元/包、黄金叶(金满堂)11元/包,出售给周边居民,于2023年2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经营的卷烟182包,涉案货值2741.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健全的进销货台账,在此期间经营的烟草制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卷烟17个品种合计182包认定,违法经营额为274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700元,上缴国库。
700.00元
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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