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岷县滋书小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文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23E6F7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第四中学校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4〕188号
2024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了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货架上待售的国圆酸辣粉,净含量:102克/袋,生产日期:20231103,保质期:六个月,共21袋,超过保质期,检查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与其他合格食品在货架上混同摆放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四)项的规定,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本局于当日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0月12日在我局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主营预包装食品、百货销售等。2024年3月28日当事人从岷县南街村经销部以每袋1.9元的价格购进了24袋“国圆酸辣粉”,购进后摆放至店内销售货架上以每袋2.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资质等材料,没有提供购进上述食品的购进凭证。截止2024年5月13日我局查获时,上述购进的24袋“国圆酸辣粉”已销售3袋。据当事人陈述,超市内无进销货记录,涉案食品过期后无销售。该案的涉案值为52.5元。
对岷县滋书小百货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过期食品“国圆酸辣粉”21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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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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