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彦会肉业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霍彦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94MA9L5CQWX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希真街龙跃小区一期30号-2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龙市监处罚〔2026〕60号
当事人称其2026年3月27日销售的猪肉是2026年3月26日通过电话订购的个人屠宰的猪肉,没有检验检疫相关手续,因未保存号码已无法提供供货者的相关信息。当事人称当天共购进160斤,进价1050元,现金结算没有支付凭证。除去抽样的5.18公斤,其余已销售完毕,因160斤的猪须经分割,各部分售价不同,且各部分重量当事人已难以计算,160斤猪肉当事人预估总售价1300元。其违法经营生猪肉的货值金额为1300元,按平均单价8.125元每斤,计算违法所得为1215.83元。我局依法抽样的5.18公斤猪肉,归还当事人后,当事人自行联系厨余垃圾回收单位回收作无害化处理后提交处置证明。当事人称其第一次从个人屠宰处购进猪肉,日常从市场进货,但未留存相关票据凭证。
当事人与龙跃社区于2026年1月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希真街垃圾中转站。当事人称因过年和清理垃圾站,实际在希真街经营时间为一周。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场所。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15.83元;
3、罚款10000(壹万)元。
10000.00元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