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孔垄镇三苟副食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兵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ADEHA2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孔垄镇西厢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5年5月在九江路边临时摊贩处,购进阿尔卑斯硬糖及棒棒糖,购进时并未查看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也未索取进货凭证。其中,购进15件硬糖,购进价100元/件(10元/kg),每件2箱,每箱2袋,每袋2.5千克;另购进阿尔卑斯?香橙牛奶味硬糖棒棒糖8袋、阿尔卑斯?高级牛奶味硬糖棒棒糖4袋,每袋购进价6元。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上述阿尔卑斯硬糖和棒棒糖均未标价销售,当事人称其以27元/千克至3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阿尔卑斯硬糖一部分,家人食用了一部分,还对外赠送了一些,棒棒糖尚未销售。
2025年12月16日,本局经市场调查,在新孔垅购物中心和孔垄喜又多超市购进的正品阿尔卑斯硬糖的进价分别为34元/千克和35元/千克,销售价均为39.6元/千克;阿尔卑斯棒棒糖的进价分别为7元/袋和7.5元/袋,每袋20支,销售价均为0.5元/支。
由于当事人销售价格不等且无法提供销售台账和进货票据,无法确定其购进的数量及销售的价格,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的规定,故依据已查清的扣押的商品数量来计算商品的货值金额,依据第五条第三款“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商品没有标价的,按照侵权发生期间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的规定,经核算,当事人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5710.49元(计算方式为:阿尔卑斯硬糖141.174千克×市场中间价格39.6元/千克+阿尔卑斯棒棒糖12袋×20支×0.5元/支)。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支付凭证及进销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阿尔卑斯”糖果,并处以2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