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诚瑞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茂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313MACJG9NH3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河洲村新庄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市监处罚〔2026〕10号
上述批次海南香蕉于2025年7月25日共购进100件,进价26.6元/件,售价30元/件,截至案发已销售完毕,难以召回。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案货值为金额3000元(售价30元/件×100件),违法所得为3000元(售价30元/件×100件)。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7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3000元上缴国库。
70000.00元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2
湘市监处罚〔2025〕205号
经查,萍乡市湘东区菊芬水果店所销售的不合格香蕉是从萍乡市湘东区诚瑞水果店购进的,萍乡市湘东区诚瑞水果店经营场地属湘东分局管辖。峡山口分局将案件移送至湘东分局。据当事人所陈述,该批香蕉是从萍乡市批发市场购进。该批香蕉是2025年04月24日购进的,共30件,购进价为3元/斤,销售价为3.72/斤,除香蕉抽检样品数量2.4kg,均已销售完毕。因为没有做进销货台账,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本案货值为金额1950元(售价65元/件×30件),违法所得为1950元(售价65元/件×30件)。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
3.罚款 8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95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