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安市洪濑镇莲记食品加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美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3MA3580KLX5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大洋村拜埔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2127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6月22日和2025年10月2日生产预包装食品脆猪皮,产品外包装袋正面底部标示有“净含量:250±2克”,背面贴有白色标签标示“净含量:250克”,未能准确标注商品的净含量,同时在产品外包装袋未标注商品条码。上述预包装食品脆猪皮当事人共计生产510包,出厂价7元/包,已售出310包,剩余200包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3570元。
-
-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2
南市监处罚〔2025〕86号
因当事人在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事猪肉粕生产加工,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其生产加工的猪肉粕属传统、低风险的食品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且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猪肉粕制作流程符合泉州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产品定义和基本生产流程第5中的规定,生产加工的食品属于《第二批泉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中的肉制品(猪肉粕)品种。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印制含有“产品名称 配料:猪皮、大豆油 贮存方法: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存放 使用方法:小火煲汤、火锅料、凉拌菜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GD520200010 执行标准号:GB273 产地:广东 揭阳 生产日期:2024年8月24日 净含量:250克 保质期:180天 制造商:揭阳市榕城区林创业食品厂 电话:0663-3566888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云光村镇东路旁”的字样及营养成分表信息的标签,于2024年8月24日试生产了180包“脆猪皮”(生产日期:2024.8.24),之后设备因电路故障无法正常就没有生产,直到2024年12月3日再次开始生产,共生产了220包还未贴标签,于2024年12月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扣押了。当事人于2024年8月27日以7元/包的价格销售贴有上述标签的“脆猪皮”(生产日期:2024.8.24)给福建省泉州思饼食品有限公司50包,于2024年9月30日以7元/包的价格销售给奋发50包,于2024年9月12日以7元/包的价格销售给超越40包,于2024年10月10日销售给陈总40包,合计经营额1260元,上述预包装食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5000.00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