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同甘葡萄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登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52030259638223X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温泉村青山组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2-08
2015-12-08
(2015)红民长初字第14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遵义市同甘葡萄专业合作社与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490.00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4]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5月24日注册成立,负责人为李登强。当事人成立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未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年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由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明当事人未在其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2.现场检查图片1张,由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明当事人未在其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
3.当事人的年报公示情况截图一份,由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明当事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年报的事实;
4.海龙镇温泉村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无法联系的事实;
5.红花岗区社保局关于遵义市同甘葡萄专业合作社参保情况的回复一份,由红花岗区社保局提供,证明当事人未在红花岗区参保的事实;
6.关于遵义市同甘葡萄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信息状态的情况说明一份,由红花岗区税务局提供,证明当事人被转为非正常户的事实;
7.朱江、任雪的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一份,由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明执法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2-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