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晋语万物到家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宇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LU9NU64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143号融创长风壹号3号公寓2单元1304、1703室(山西金水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A513号)集群登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杏处罚﹝2025﹞139号
2025年2月21日,我所接到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转交的检验报告(No:DQ202401073),山西晋语万物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印有“XINNUAN”字样的充电式暖水袋(型号NY-250)被判为不合格。2025年2月26日,我局三桥所和质量股执法人员至该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检验报告内型号的的充电式暖水袋备样1件,库存商品2件,以上商品表面有“XINNUAN”字样,外包装印刷品牌为“MINISO”,印刷型号为“NY-250”,生产商及地址:宁波市暖忆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掌起工业园区北一环28号)。截至2025年3月26日,当事人未对检验报告结果提起异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网络电商平台,从义乌市凯莱电子商务商行购进该款电热暖水袋10件,共付款163.05元,合计每件商品16.305元,并附有相关凭证,此后未再购进该商品。因美团系统限制,只能查询近三个月内交易记录,本案我局执法人员共扣押涉案商品3件,销售商品中1件为抽检公司购买,故认定通过美团平台销售该商品6件。1件为抽检公司于线下购买,价格为20元,其余6件通过美团平台销售,价格为25.8元/件。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记录截图和当事人提供长治万达店的销售记录证明其销售价格。以上涉案货值金额25.8*9+20=252.2元,共计违法所得60.665元。
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型号为NY-250的不合格暖水袋3个。2.没收违法所得60.67元,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的罚款504.4元,罚没款共计565.07元。
504.40元
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2
并市监杏处罚﹝2024﹞123号
2024年4月15日,三桥中队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山西晋语万物到家商贸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卖场货架陈列有浩阳黄花什锦酱菜12袋,标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该店仅经营预包装食品且面积小于60平米,在产品超过保质期后在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3月31日各销售1袋该产品。
1、没收浩阳黄花什锦12袋;2、没收违法所得11.4元;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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