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泽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振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2MA71274W8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焦岱镇焦岱街村四组(袁振田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烟处﹝2023﹞第104号
2023年9月8日9时15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在蓝田县焦岱镇焦岱街村四组泽辉商店有大量非法卷烟。10时01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蓝田县公安民警,到达蓝田县焦岱镇焦岱街村四组泽辉商店,向当事人袁振田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当场在其经营场所二楼库房蒙牛纯牛奶箱内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中华(软)2条、中华(硬)1条、云烟(紫)3条、中华(双中支)22条等,共计10个品牌43条。上述卷烟品牌、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行政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蓝田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蓝烟存通字[2023]第1654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袁振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是在一个上门推销卷烟的陌生人处购进,后该批卷烟存放于其店内,用于自己店里日常销售,还未销售就被我局依法查获。当事人陈述的该批卷烟的送货人无法找寻,故不予追究。因当事人袁振田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核算价格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文件执行,当事人袁振田违法进货总额为1752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当事人的陈述;4、复制提取的包括:当事人袁振田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袁振田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卷烟原始存放状态的照片及卷烟喷码照片等;5、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6、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袁振田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7520.00元10%的罚款计1752.00元的行政处罚。
1752.00元
蓝田县烟草专卖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