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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田家庵区雅旭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肖林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3L3552160X0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王巷村1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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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田市监处罚﹝2024﹞109号
当事人生产的“幸福的紫米糯面包”和“三明治面包”标签配料表标注的内容中均包含“改良剂、乳化膏”。上述两款食品添加剂均为复配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三十二条“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 当事人生产的“三明治面包”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内容为“脂肪:20g、碳水化合物45g”,。上述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6.2“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 依序上移。”,表1中脂肪及碳水化合物的修约间隔为“0.1”的规定。“三明治面包”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及碳水化合物的数值修约间隔不规范,应标注为“脂肪:20.0g、碳水化合物45.0g”。 当事人生产的“幸福的紫米糯面包”营养成分表标注的内容为“能量:1329千焦(kJ),营养素参考值%:16%;蛋白质:69.4克(g),营养素参考值%:16%;脂肪:14.9克(g),营养素参考值%:7% ;碳水化合物56.3克(g),营养素参考值%:19% ”。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二十三)关于能量及其折算的规定,能量系数通过计算法获得应当标注为2688kJ;当事人生产的“三明治面包”营养成分表标注的内容为“能量:1669KJ,nrv%:16%;蛋白质:8.3g,nrv%:16%;脂肪:20g,nrv%:7% ;碳水化合物45g,nrv%:19% ”。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二十三)关于能量及其折算、《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6.2“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 依序上移。”,表1中能量的表达单位为“千焦(kJ)”,表1a标注“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可选择表格中的中文或英文,也可以两者都使用。”的规定。“三明治面包”能量系数通过计算法获得实际应当标注为1646kJ。上述两款食品营养标签当事人能量系数计算错误,“三明治面包”营养成分表标示单位不规范,且无证据证实该营养标签标注内容的来源及真实性。 当事人生产的“幸福的紫米糯面包”的营养成分表标注的内容为“蛋白质:69.4克(g),营养素参考值%:16%;脂肪:14.9克(g),营养素参考值%:7%”,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附录A.3 中NRV%=X/NRV×100%的计算公式,计算69.4克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应标注为116%,计算14.9克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标注值应≥25%。当事人“幸福的紫米糯面包”的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且无证据证实该营养成分表标注内容的来源及真实性。 当事人生产的“三明治面包”的营养成分表标注的内容为“能量:1669KJ,nrv%:16%;蛋白质:8.3g,nrv%:16%;脂肪:20g,nrv%:7% ;碳水化合物45g,nrv%:19%”,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捌元; 3;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幸福的紫米糯面包”外包装1卷。
2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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