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逢亭家热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岑德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AJPGLG7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罗甸县逢亭镇上隆村街上(自家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3]481号
经查明,2023年11月8日,当事人在罗甸县逢亭镇上隆村街上(自家门面)的经营场所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1.在货架上将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王老吉、喜多多桂圆莲子八宝粥食品摆放在一起进行销售;2.在展示柜(冷藏柜)内第一层和第二层分别将东鹏特饮与乌龙上茶和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康师傅?冰糖雪梨、营养快线等食品摆放在一起进行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和东鹏特饮均为保健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相关规定属于特殊食品,应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已构成了将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图片资料7张,证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事实。
4.经营者岑德江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陈述在经营过程中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事实。
警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