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河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1E03D2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河满嘉园7号楼下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6﹞137号
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河满嘉园7号楼下门店的“张掖市河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由工作人员黄小荣现场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物业公司电表管理系统(DBMIS6)界面截图2张,并从该系统中下载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14日张掖市河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商户购电明细16份共计89张,购电明细数据显示该公司收取商户电费以每度0.84元和1.2元收取。同时执法人员调取并打印了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向国网张掖供电公司购电发票及电费账单14张,商户购电缴费付款截图4张。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小荣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商户的用电都是单独有电表进行计量,采用预存卡购电的方式购电使用。该公司在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共有商户16家,商户购电都是以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预存购买电量后再使用,每次充电,商户购电卡内电量全部使用完毕后才可充入。其中向“压面铺(商户姜燕周)”收取的电费单价是1.2元/度,其他商户电费单价都是0.84元/度。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才知道多收取了商户电费,对于执法人员调取打印的89张电费收取明细表内容也已确认真实有效,经执法人员查对核算,购电日期从2025年6月2日至2026年1月9日,核算多收电费的金额为5516.16元。经询问,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电费计算方式方法及违法收取电费的金额均无异议,并对多收取电费明细表进行签字确认。2026年4月10日,当事人提供了用户签字确认的《张掖市河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月14日商铺电费退费明细表》以及相关退费证据材料。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随机对河满嘉园的5户进行了电话回访,均得到当事人已将多收的电费预充值了电费的答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清退电费的事实和金额予以认可,认定当事人已将多收取的电费元通过预充值电费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清退,证明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存在。
对张掖市河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1.警告;2.罚款:金额1103.23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103.23元,大写壹仟壹佰零叁元贰角叁分整。
1103.23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2
甘州市监处罚﹝2025﹞101号
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河满嘉园7号楼下门店的“张掖市河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由工作人员黄小荣现场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物业公司电表管理系统(DBMIS6)界面截图2张,并从该系统中下载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14日张掖市河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商户购电明细16份共计89张,购电明细数据显示该公司收取商户电费以每度0.84元和1.2元收取。同时执法人员调取并打印了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向国网张掖供电公司购电发票及电费账单14张,商户购电缴费付款截图4张。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小荣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商户的用电都是单独有电表进行计量,采用预存卡购电的方式购电使用。该公司在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共有商户16家,商户购电都是以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预存购买电量后再使用,每次充电,商户购电卡内电量全部使用完毕后才可充入。其中向“压面铺(商户姜燕周)”收取的电费单价是1.2元/度,其他商户电费单价都是0.84元/度。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才知道多收取了商户电费,对于执法人员调取打印的89张电费收取明细表内容也已确认真实有效,经执法人员查对核算,购电日期从2025年6月2日至2026年1月9日,核算多收电费的金额为5516.16元。经询问,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电费计算方式方法及违法收取电费的金额均无异议,并对多收取电费明细表进行签字确认。2026年4月10日,当事人提供了用户签字确认的《张掖市河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月14日商铺电费退费明细表》以及相关退费证据材料。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随机对河满嘉园的5户进行了电话回访,均得到当事人已将多收的电费预充值了电费的答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清退电费的事实和金额予以认可,认定当事人已将多收取的电费元通过预充值电费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清退,证明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存在。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给予违法所得金额5516.16元0.2倍的罚款:1103.23元。
1103.23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