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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乔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乔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EFXLLX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东门鼓楼街月宫池西岸第s2号楼商业用房二层-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08号
经查明,据当事人陈述“酒府?香辣酥花生”是2025年7月份左右当事人家里办喜事,当事人的母亲在竹溪县市场里面的干货店购进的,喜事办完后剩了一袋,当事人想的是餐馆也用的上当事人就拿到店里使用,数量1袋,购进价12元/袋。“太太乐?料酒”当事人是2026年1月8日在竹溪县溪城王亮食品门市部购进,数量2瓶,购进价5元/瓶。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22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上述食品的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案件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酒府?香辣酥花生1袋、太太乐?料酒2瓶(其中一瓶已开封);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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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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