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来福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33LH3728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942号61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6)闽0212民初868号
劳动争议
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5
(2024)闽0206民初8273号
劳动争议
兰*
福建瑞兆丰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3
2023-12-21
(2023)闽0212民初5959号
劳动争议
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朱**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同市监处罚〔2024〕489号
2024年10月15日,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62号的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作业人员正在驾驶一辆叉车(产品编号:G5BJ07724)装卸货物,现场查询,当事人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该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于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8月28日针对当事人该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行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期限至2024年9月28日,现逾期未整改。
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叉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调查。
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62号的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一辆叉车(产品编号:G5BJ07724)未悬挂车牌,经询问,当事人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该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厦同市监特令〔2024〕第504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叉车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至2024年9月28日。
2024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厦门国瑞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业人员正在驾驶该辆叉车(产品编号:G5BJ07724)装卸货物。经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该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据当事人供述,涉案叉车作业人员为其公司的员工耿栓,持有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因之前的厂长离职未交接相关信息,导致逾期未整改的情形。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申请对该台叉车(产品编号:G5BJ0772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元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