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界石食品销售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光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60D9M38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樵坪人家公租房界盛路6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8
(2022)渝0113民初430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陈**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界石食品销售分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0
2022-03-27
(2022)渝0113民初430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陈**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界石食品销售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182号
经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界石食品销售分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MA60D9M386,名称是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界石食品销售分公司,负责人是蒋光亮,营业场所在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樵坪人家公租房界盛路6号商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等。该单位还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15001130146126,经营场所为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樵坪人家公租房界盛路6号商铺,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等,有效期至2029年6月25日。
2026年4月20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一款食品,销售价格为8.9元/瓶(买一送一),数量共2瓶,其外包装标签标示有商品名称为“食物说100%橙汁”,净含量为1L,生产日期为20251013,保质期为180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305206916,生产商为乐源健康科技(湖州)有限公司。截止检查当日,上述2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打印件,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另查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已当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销毁处理。
另查明,当事人自2026年4月12日后未销售过“食物说100%橙汁”。
综上,该案货值金额为1*8.9=8.9元,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2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5〕1624号
经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界石食品销售分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MA60D9M386,名称是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界石食品销售分公司,负责人是蒋光亮,营业场所在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樵坪人家公租房界盛路6号商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等。该单位还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15001130146126,经营场所为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樵坪人家公租房界盛路6号商铺,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等,有效期至2029年6月25日。
经查,该店使用软件“aTrust”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显示涉案产品自2025-09-18至2025-11-28期间的销售单价为59.5元/箱,共销售209箱,销售额12435.5元;2025-11-29至2025-11-30期间的销售单价为59.9元/箱,共销售10箱,销售额598.6元;2025-12-01至2025-12-15期间的销售单价为54.9元/箱,其中:2025-12-01,销量15箱,销售额823.50元;2025-12-02,销量3箱,销售额164.70元;2025-12-03,销量7箱,销售额384.30元;2025-12-04,销售12箱,销售额673.80元;2025-12-05,销量5箱,销售额274.5元;2025-12-07,销量5箱,销售额274.5元;2025-12-08,销量5箱,销售额274.5元;2025-12-09,销量2箱,销售额109.8元;2025-12-10,销量3箱,销售额164.70元;2025-12-11,销量1箱,销售额54.90元;2025-12-12,销量1箱,销售额54.90元;2025-12-14,销量1箱,销售额54.90元;2025-12-15,销量1箱,销售额54.90元。
经查,投诉人购买的“伊利纯牛奶[250mL]”是当事人的促销产品,促销活动由当事人总部定价并通知,但活动期间货架上的标签由各店铺自行制作。针对涉诉产品开展的促销活动自2025年10月18日起陆续开展,期间多次更改促销力度及内容。直至投诉人购买当日(2025年12月4日),总部通知群内发布了针对该产品的促销活动通知,通知内容为“伊利纯牛奶250mL*24,售价59.9元,满59.9减5元,返空箱5元,到手价49.9元。”。当事人安排员工陈婷婷在当天根据该通知自行制作了价格标签,标签内容为“伊利纯牛奶 返箱减5元 49.9元/提 原价69.9元/提”。
当事人对该价格标签的解释为:伊利纯牛奶原价69.9元/提,活动期间销售价格为59.9元/提,参加满减后优惠价格为54.9元/提;消费者喝完返空箱后再减5元,最终到手价为49.9元/提。但该价格标签中并未标明促销条件与期限,当事人存在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未标明条件与期限的行为。
经查,投诉人购买了6提牛奶,按照促销活动价格,应收投诉人54.9*6=329.4元。但当日的收银员为新人,不知道收银系统默认设置最多3提牛奶做活动,直接将6提牛奶一起结算,导致其中3提以59.9元/提的价格结算,共收费54.9*3+59.9*3=344.4元,多收投诉人15元,故当事人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
故该案违法所得以投诉人购买的牛奶的实收价格与应收价格之差计算,为344.4-329.4=15元。
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13日将标签内容更改为“伊利纯牛奶250mL*24盒 满59.9元减5元 返空箱减5元 返箱后到手价49.9元”,且该活动已于2025年12月1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
14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