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欣欣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远树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8MA5U37FY2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三官村5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梁环罚﹝2024﹞29号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9月18日对重庆市梁平区欣欣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等进行了检测,发现该加油站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9月2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092100296)显示:重庆市梁平区欣欣加油站2号95#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的要求,该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1-05
2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3)9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0月21日经本局核准登记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2018年10月22日经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核准登记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梁平2018022号,有效期:2018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21日);2021年8月27日经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核准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梁危经〈甲〉字油【2021】027-Y),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8月26日),在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三官村5组从事汽油、柴油零售。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从山东中天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购进沈阳航天新阳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台“太空”牌税控燃油加油机,价格16250元/台,共计65000元。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27日17时16分开始将新购置的税控燃油加油机进行安装,于2023年3月27日17时57分安装完毕,于2023年3月29日7时8分开始将其中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用于对外销售车用汽油、柴油。
2023年4月6日10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朱同玲正在第1号税控燃油加油机(从102省道面向加油站从左往右数第1台加油机)通过第1号红色加油枪为消费车辆添加车用汽油。执法人员查看加油站的1号税控燃油加油机,1号税控燃油加油机正反两面屏幕显示:200.00金额、27.74油量、7.21单价,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号税控燃油加油机未张贴加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标志,税控燃油加油机下方贴有标牌(燃油加油机Ex:型号:TB-1222,制造日期:2023 03,出厂编号:2023 0646 Q,该税控燃油加油机上方有“汽油(Ⅵ)”,还挂有1把标记为2号红色加油枪。
当事人1号税控燃油加油机旁边还安装有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均未张贴加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4台税控燃油加油机的《检定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另外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具体情况如下:
(1)紧挨着第1号税控燃油加油机(从102省道面向加油站从左往右第2台)的第2号税控燃油加油机,张贴有金色铭牌,税控燃油加油机Ex,型号:TB-3111,制造日期:2023 03,出厂编号: 2023 0648,该加油机的正反两面屏幕显示:金额 562.00元,油量78.49升,单价7.16元/升,该加油机上悬挂一把绿色加油枪(此台加油机为0号车用柴油加油机)。
(2)从102省道面向加油站从左往右第3号税控燃油加油机,张贴有金色铭牌,税控燃油加油机Ex,型号:TB-3111,制造日期:2023 03,出厂编号: 2023 0647,正反两面屏幕显示:金额 200.00元,油量26.21升,单价7.63元/升,该加油机悬挂一把红色加油枪(此台加油机为95号车用汽油加油机)。
(3)从102省道面向加油站从左往右第4号税控燃油加油机,张贴有金色铭牌,税控燃油加油机Ex,型号:TB-3111,制造日期:2023 03,出厂编号: 2023 0649,该加油机未开启使用,其正反两面屏幕无显示,该税控燃油加油机上方有“柴油(Ⅵ)”,该税控燃油加油机悬挂一把绿色加油枪(此台加油机为0号车用柴油加油机,因该台税控燃油加油机未调试好,暂未使用)。
当事人以上4台税控燃油加油机于2023年3月27日运输到站安装完毕,于2023年3月29日7时8分开始将其中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用于对外销售车用汽油、柴油,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以上投入使用的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均未经检定。另外1台税控燃油加油机由于未来得及调试,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投入使用。
另查明,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上述4台税控燃油加油机于2023年4月13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研究院第四分院检定,检定结论均合格,2023年4月17日重庆市计量质量研究院第四分院出具了《检定证书》(证书编号2023041306355-2023041306
359),同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行为。
罚款
15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