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葫芦岛市龙港区绥兴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凤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03MA0U72RU58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87-34号楼3单元5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7
2021-03-29
(2020)辽1382民初35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等与闫**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4714.47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01
2020-08-05
(2020)辽1382财保83号
其它类型纠纷
刘**、刘**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葫交罚决字﹝2025﹞11001104号
2025年4月8日,龙港区交通运输局在对葫芦岛市龙港区绥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辽PC7158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检测周期为2024年3月,实际检车时间为2025年3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交执监202534号)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超期超过6个月,处以5000元罚款。
给予责令5000元罚款
50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2
辽葫交罚决字﹝2025﹞1100104号
2025年4月8日,龙港区交通运输局在对葫芦岛市龙港区绥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辽PC7158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检测周期为2024年3月,实际检车时间为2025年3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给予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3
辽葫交罚字﹝2024﹞1100269号
葫芦岛市铭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辽PC7059检测周期为2024年3月,实际检测时间为2024年7月。
一、罚款为0.03万元。
3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4
4
辽葫交罚字﹝2023﹞另11000151号
葫芦岛市龙港区绥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辽PC3990检测周期为2023年7月,实际检测时间为2023年9月。
给予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8
5
371482202300118
葫芦岛市龙港区绥兴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应予以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