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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齐岗纯真副食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晓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BPY0Y1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薛集镇齐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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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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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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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5〕34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顾湘牛肉脯”8袋、“辣泓福糖醋排骨味”6袋、“脆司令蜜汁牛排味油炸方便面(干吃面)(清真)”6袋、“好趣味梦幻蜜汁牛排味星空面”5袋; 3、没收违法所得15元; 4、罚款3000元人民币。
3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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