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威涂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青琦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4620WX4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8A区1层1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6
(2024)渝0105民初33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威涂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杜**,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6
(2024)浙0783民初27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威涂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2025年9月13日、9月18日,当事人从佛山涂吉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每桶150元的价格各购进靓友水性高硬耐磨半光地坪漆(规格型号:TWL11001白色10kg/桶)10桶,共购进20桶,花费3000元。当事人购进前述地坪漆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凭证,但未查验留存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地坪漆放置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8A区1层113号住所销售。至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以每桶190元的价格售出上述地坪漆7桶(包含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用于抽样检验1桶),得款1330元,备样1桶存放于当事人住所(2025年12月22日已用于复检)。其余12桶于2025年12月10日退回至佛山涂吉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上述地坪漆,扣除成本,获利280元。
2025年10月27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靓友水性高硬耐磨半光地坪漆(规格型号:TWL11001白色10kg/桶)进行监督抽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不符合GB/T22374-2018《地坪涂装材料》标准要求,依据《2025年郑州市地坪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地坪漆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2月17日,当事人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2025年12月2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2026年1月28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供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郑市监质监异〔2026〕8号)和《检验检测报告》(NO.SY2025070325),处理意见为:维持原检验结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并询问当事人,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靓友水性高硬耐磨半光地坪漆(规格型号:TWL11001白色10kg/桶)的事实;
3、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检验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靓友水性高硬耐磨半光地坪漆(规格型号:TWL11001白色10kg/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违法事实;
4、询问笔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打印件,证明当事人在五年内未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被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罚款8700元。
87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