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特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栾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L0J611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振兴路75号贺家墩村城中村改造K3整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4
2021-12-08
(2021)鄂0881民初39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武汉新特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卫医罚﹝2025﹞002号
未按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警告;2、罚款2.2万元
22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2025-06-25
2
江市监处罚﹝2024﹞44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2月开始配制“补肾一号膏”和“补肾二号膏”,按照兼职教授开具的通方(处方编号分别为:C2021500007、C202150008)购入山药、菟丝子等中药饮片,由当班药师负责配制。至案发时配制中药膏剂共计36瓶,其中“补肾一号膏”配制了20瓶,销售了13瓶,剩余7瓶,销售价格为110元/瓶,货值金额为2200元,违法所得为1430元;“补肾二号膏”配制了16瓶,销售了10瓶,剩余6瓶,销售价格为130元/瓶,货值金额为2080元,违法所得为1300元。本案涉案中药膏剂货值金额共计4280元,违法所得共计273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关闭;2.没收“补肾一号膏”7瓶、“补肾二号膏”6瓶,共13瓶;3.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4.罚款200000元。上述罚没合计202730元。
200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