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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好人圭果业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雷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BNXM98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宝清县宝清镇汽修厂住宅楼南侧东数2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7
2022-09-19
(2022)黑0503知民初19号
商标合同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宝清县好人圭果业超市商标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清市监处罚〔2025〕57号
经查明:宝清县好人圭果业超市使用的型号SMART-A188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要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当事人购买此电子台秤后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就用于店内销售蔬菜水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一份,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以上证据均得到出证人的签字确认,并已形成证据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伍佰元。
500.00元
-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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