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福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官阳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绪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7339658135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官阳镇兴民街4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巫山市监处罚〔2025〕136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7月15日),在重庆市巫山县官阳镇兴民街4号门市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24年12月14日,当事人从宜昌市伍家岗区凉菜经营部购进了3件木瓜丝,4.5kg/件,共计13.5kg,购进价格45元/件,总金额135元。根据从当事人销售系统提取的销售记录显示,自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当事人累计销售了7.95kg木瓜丝,其中包括2025年5月25日抽样(含备样)的1.29kg,其余同批次产品于2025年6月30日全部下架。当事人以29.8元/kg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故本案中木瓜丝货值金额为402.3元(13.5kg29.8元/kg),当事人对销售的木瓜丝实际共收取236.10元,故违法所得应认定为236.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36.10元; 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