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欧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超峰 | 注册资本:36.8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5MADTFL7F3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光三区88-89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09号
经过调查得到如下5点事实。1.2025年11月24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欧伟餐饮店将经营地址(原地址高新区阳光三区1号集装箱)搬迁至新地址(高新区阳光三区智创街88-89号),但该店未申请变更营业地址,且该店未提供新地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经调查,当事人因生意不好原店面面积大房租太高,向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中心提出换店面,(原地址高新区阳光三区1号集装箱)搬迁至新地址(高新区阳光三区智创街88-89号),新店面积80平方米,工作人员2名,高新区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未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要营业,当事人表述不是正常营业处于新店试菜,都是请朋友来试菜,执法人员在询问调查时现场调取了当事人11月至12月的收付款账单,发现当事人有在提供餐饮服务2025年11月18日收款240元。4.当事人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中心2025年12月05日签订租赁合同,2025年12月08日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12月10日该商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5.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属于首次市场监管领域违法。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5000元,共计524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