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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紫盛阁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以圣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03062132201X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松村村苔圃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5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25
(2025)闽05民初2844号
陈**
泉州市创新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创佳者电器有限公司,泉州创新者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创新者水暖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紫盛阁电器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6〕69号
经查明:一、上述被抽样水龙头(名称:SZ-J01-90龙头),是当事人于2025年8月17日单次向泉州市惠安县雷达水暖设备有限公司下单的1000个一次性生产、交付的产品批次中的一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 二、根据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5MG-SJD0031)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水龙头(名称:SZ-J01-90龙头)抗使用负载、表面耐腐蚀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8145-2014标准要求,依据《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检验报告生效。 三、2025年8月17日,当事人以6.5元/个从泉州市惠安县雷达水暖设备有限公司单次下单购进上述水龙头1000个。2025年8月20日到货时开始销售该批次水龙头,直至2025年9月21日,该批次1000个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7920元,违法所得1420元。在接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对该批次水龙头进行召回,在“淘宝”平台开设的“创新者旗舰店”店铺首页公示召回公告。由于间隔时间较久,截止今日,售出的产品无法召回;当事人也没有接到消费者关于此类产品的相关投诉。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7920元,没收违法所得1420元,罚没款合计9340元。
7920.00元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