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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处州蜂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建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064168208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丁公村原丁公小学。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9
2019-04-02
(2019)浙1102执1823号
朱**、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5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莲市监处罚﹝2024﹞6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5月6日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土蜂蜜59瓶,以32.5元/瓶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商一米商城,共销售了50瓶;并以5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散户,共销售了7瓶;其余2瓶用于出厂检验。至被本局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土蜂蜜57瓶,货值金额共计1975元,违法所得共计197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975元;二、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蜂蜜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7375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935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975元;二、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蜂蜜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7375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9350元。
17375.00元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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