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易天酒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仙桃 | 注册资本: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1MADLTRTR7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湖滨路翡翠御园1栋-102商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1日开始在团风县团风镇湖滨路翡翠御园1栋-102商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等活动。
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以97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销售了一瓶国窖1573酒,当事人在销售该白酒时开具了一份《送货单》,单据上标注有该瓶酒的编码201702281061,销售价格、品名:国窖1573,销售单价及金额,购买者的姓名、购买时间并加盖了当事人的公章。
2025年5月6日,本局接到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转办的举报人的投诉单,2025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就举报人投诉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了核查,发现当事人采购涉举报白酒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9日,本局再次收到举报人的举报,并收到举报人邮寄到的国窖1573酒。2026年3月17日,本局委托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批次国窖1573酒进行鉴定。2026年3月17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证明书》(LZLJD鉴字(9024)第2026009号),鉴定结论:礼盒防伪标签、礼盒荧光防伪点等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2026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鉴定结果告知书》及《鉴定证明书》。
现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共计销售侵犯“国窖”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窖1573酒1瓶,货值金额970元,销售金额共计970元。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将销售涉案白酒所得的970元退还举报人并向本局提供了退款的转账截图,按照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裁定对举报人进行了赔偿。...[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没有涉案白酒销售且销售的涉案白酒已全额退款并进行了赔偿,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于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