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盛世逢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宇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7Q17N3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5村世纪大道南路10号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A区10栋4层4-4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3号
(一)印花税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之规定,你单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之规定,你单位少缴税款如下: 2022年:你单位在2022年5月-7月期间签订医疗物资购销合同4份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5月少缴印花税757.5元、6月少缴印花税675元、7月少缴印花税1,005.00元。合计少缴印花税2,437.5元。 2023年:你单位在2023年1月期间签订医疗物资购销合同3份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028.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