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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儒祥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儒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2MA4CTW0HX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集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门市监处罚〔2023〕397号
经查,2023年5月15日,当事人以3.2元/kg的价格购进黄豆芽10kg进行销售。同日,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黄豆芽进行了监督抽检,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为No:F23050450,结论为“检测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m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207 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6月8日,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o:F23050450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之前,该批黄豆芽已售完,进价为3.2元/kg,售价为5元/kg,违法所得50元。另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黄豆芽时未索要生产者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出库单等资料。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10000元; 罚没金额合计10050元。
10000.00元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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