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德令哈市新阳光早餐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建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2MA75638C4R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德令哈市德农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德市监处罚〔2025〕33号
2025年9月23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5日对德令哈市新阳光早餐餐具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SP2025080ZX),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4日前往德令哈市德农小区名称为新阳光早餐进行检查,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SP2025080ZX)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德令哈新阳光早餐店在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13日立案处理。2025年10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认定了当事人所使用的餐具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系员工清洗不到位导致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餐具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