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翠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宗校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35HJBR2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2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2
(2022)赣0113民初262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昌盖德广告有限公司
江西翠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
2021-09-07
(2021)赣0113民初12818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杨**
江西翠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3
2021-08-25
(2021)赣0113民初12818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西翠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8
2021-09-15
(2021)赣0113民初12818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杨**、江西翠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209.6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234号
经查,江西翠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南昌市翠林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方,为入驻的商户提供转供电服务,入驻的商户与当事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收取商户的用电费用:0.7元每度,有偿物业服务管理费0.6元每度。江西翠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区供电分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共两个户号分别是:3600264406134、3600303579988。大厦内每个商户都安装了独立电表,每月底由当事人进行抄表,下个月初由当事人制作“缴费通知书”通知商户上月缴纳的电费进行收费。当事人实际在2021年3月至2025年3月间缴纳给供电公司的电费单价为0.5557-0.6462元每度,实际收取商户电费单价为1元-1.3元/度。根据南昌神之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翠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商户电费收入和电费成本审计报告》(赣神之州会咨字(2025)第001号),当事人在2021年3月至2025年3月间商户购电量2602009.86千瓦时,应缴用电费用1580083.43元,商户实际收取电费2312005.72元,多收商户电费731922.29元。详见附表3:多收取电费明细表(按月汇总)。 2025年10月9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 洪市监责退【2025】6号,责令当事人将商户多付的价款731922.29元予以退还。当事人在我局责令退款前,于2025年9月张贴退款函告,并开始了退款。当事人采取签订退款协议抵扣物业费或以直接现金退款等退款方式已为110户业主商户退款672075.47元,另外66家商户因退租时间较久,无法联系,导致退费金额59846.82元无法退还。
1、没收当事人未退还的多收价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陆元捌角贰分(59846.82元); 2、处违法多收取价款1倍罚款计人民币柒拾叁万壹仟玖佰贰拾贰元贰角玖分(731922.29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柒佰陆拾玖元壹角壹分(791769.11元),上缴国库。
731922.29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