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锡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添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793541973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海棠溪街道广黔路80#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渝0108民初7508号
劳动争议
陶*
重庆锡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12-30
2013-12-30
(2013)中区民初字第09654号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穆**与重庆锡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3-12-30
2013-12-30
(2013)中区法民初字第09654号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穆**与重庆锡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487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殡葬服务、丧葬用品销售,当事人受重庆市某殡仪馆委托,经营使用其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及相关场地等,自主负责财务管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012年发布实施的《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殡葬收费项目要简化归并,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新增加的服务项目由殡葬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其价格管理形式由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确实。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收费。当事人在2012年《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就开始收取骨灰处理费、骨灰存放环节费和选号费。2013年9月3日,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核定市石桥铺殡仪馆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民发〔2013〕126号)核定了石桥铺殡仪馆的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并规定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简化归并、统一规范的原则,对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的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核定;重新核定后的殡葬服务单位非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不得超过市石桥铺殡仪馆非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殡葬服务单位新增服务项目的,须按程序经当地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其中价格管理形式由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确定。2013年来南岸区民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未对南岸区殡葬服务机构的非基本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核定,当事人的非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不得超过市石桥铺殡仪馆核定的非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当事人2013年9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骨灰处理费、环卫费和骨灰存放选号费三项收费共计收取901520元。当事人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收入也按25%纳税,纳税共计金额225380元。另当事人对收取上述费用的部分客户实施了优惠,优惠金额合计4049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三项收费合计金额-税费-优惠金额,即901520-225380-404900=271240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开始主动停止收取上述三项费用的违法行为,并对多收价款进行公告清退,截止目前已清退317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239484元; 2、罚款542480元。
54248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