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名人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077552452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富绅大厦1403室-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21
2018-07-18
(2018)浙0602执80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吴**、绍兴名人进出口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4〕864号
绍兴市吉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系我局辖区内的企业,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上述企业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分别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6-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8-09-07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