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两安乡老八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寿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22MA5LA1CF1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钟山县两安乡黄竹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钟市监处罚〔2024〕163号
经查实,钟山县两安乡老八商店于2017年7月份开始营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面积约为60平方米,主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2024年8月6日,我局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而案发。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2个种类,具体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况如下:
(1)标示食品名称:糯米甜酒(其他发酵酒);净含量:1.1L;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5033200266;产品标准代号:Q/ZMGC0001S;生产商:桂林醉美功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恭城县栗木镇六岭村粮所仓库;生产日期:见瓶身或者箱体(标示为2020/10/22);保质期:24个月;销售价格:13元/瓶;数量:1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2)标示食品名称:桂花甜酒(其他发酵酒);净含量:1.1L;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5033200266;产品标准代号:Q/ZMGC0001S;生产商:桂林醉美功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恭城县栗木镇六岭村粮所仓库;生产日期:见瓶身或者箱体(标示为2019/12/15);保质期:24个月;销售价格:13元/瓶;数量:1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2个种类食品时,未建立食品进货验收记录,未能提供相关凭证(进货凭证)。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仍未能向我局执法人员出示上述在该店内查获的2个种类食品的进货凭证。
经调查,当事人在经营的过程中未对经营的食品的食品安全质量进行查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尚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摆放在一起销售,当事人涉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的购销情况如下: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购进具体数量。另经当事人确认,糯米甜酒(其他发酵酒)购进单价是11元/瓶,销售价格为13元/瓶,剩余0(已超过保质期)、桂花甜酒(其他发酵酒)购进单价是单价是11元/瓶,销售价格为13元/瓶,剩余0(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2个种类食品的进货台账、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和微信二维码付款凭证以及钟山县两安乡老八商店微信二维码收款凭证相互印证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数量为1瓶(糯米甜酒(其他发酵酒))。
因此,本案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涉案货值金额为39元,违法所得为13元。(计算内容详见《钟山县两安乡老八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的涉案货值、违法所得计算表》)。
一、没收桂贺钟市监强制〔2024〕5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的2个种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5600元;
以上二、三项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613元(伍仟陆佰壹拾叁元整)。
5600.00元
钟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