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诚品杨梅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微微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31024MA2DWT3EX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埠头镇对垟村育才路4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6〕270号
当事人在抖音店铺的杨梅销售页面宣传“顺丰速运“字样,但实际发货杨梅采用京东物流和顺丰速运两家物流公司混发的形式,并非单独使用顺丰物流
当事人在抖音店铺的杨梅销售页面宣传“顺丰速运“字样,但实际发货杨梅采用京东物流和顺丰速运两家物流公司混发的形式,并非单独使用顺丰物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不影响杨梅品质,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各项材料,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处罚款150元。
150.00元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