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洁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686159728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居委会昆华苑小区内北会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2
(2024)云0181民初4134号
劳动合同纠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安宁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8
(2024)云0181民初4134号
劳动合同纠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孙**
安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4
2022-02-15
(2022)云0125民初4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02
2018-11-15
(2018)云0114行初62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19-06-27
2019-05-17
(2019)云01行终12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9-05-31
2016-06-21
(2016)云0181民初1116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31
2016-06-22
(2016)云0181民初1115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5-09
2014-10-08
(2014)昆民一终字第4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久亮经贸有限公司、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4-21
2016-11-15
(2016)云0181民初11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4-21
2016-06-16
(2016)云0181民初11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17
2018-11-06
(2018)云0181执异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久亮经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0-31
2018-07-06
(2018)云0181民初8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15.8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
2025年3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专项检查监督执法中,在检查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管理的鑫仁园小区过程中,发现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鱼龙小区,负责人:肖丽梅)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地下车库防火卷帘缺失、手动报警按钮缺失)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配合工作,积极整改,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给予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21
2
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1号
2023年9月20日,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管理的鑫仁园小区(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鱼龙小区,主要负责人:肖丽梅)存在:1、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部分室内消火栓栓口缺失、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2、使用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3、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配电室使用钢网门、消防水泵房设置网状窗达不到配电室及消防水泵房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分隔的要求)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6.2.7条之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配合工作,积极整改,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给予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给予昆明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3000.00元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