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祥瑞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小江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48Q7L30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巴河镇解放街黄商便民超市一店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7
(2021)鄂1125民初3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
浠水县祥瑞药店
浠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3
2021-11-09
(2021)鄂1125民初3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浠水县祥瑞药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7
2021-11-09
(2021)鄂1125民初3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浠水县祥瑞药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12日从武汉小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4.83元/盒(折后单价为4.60元/盒)的价格购进上述“德济”腰息痛胶囊处方药10盒,在2025年12月18日前以8元/盒对外销售5盒;当事人于2025年10月6日从哈尔滨医药有限公司以18.97元/盒的价格购进“奈特”牌硝苯地平控释片处方药10盒,在2025年12月18日前以2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6盒,至2025年12月18日本局查获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德济”腰息痛胶囊及“奈特”牌硝苯地平控释片的销售处方和销售记录。上述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90元。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29日因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被本局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的行为予以警告;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