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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继飞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077073457X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州市解放南路金马大厦2-3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8
(2024)浙0324民初23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郑*
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20-01-06
(2019)浙03民初81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1-06
(2019)浙03民初81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0
2024-11-29
(2024)皖13民终3914号
合伙协议纠纷
郑*、张*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5-18
2024-04-29
(2024)浙0324民初23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郑*、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10
2020-03-13
(2019)浙03民初81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49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解放南路金马大厦2-3楼的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解放南路金马大厦2-3楼,法定代表人:王继飞,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三楼感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排烟风机、电切等功能系统无法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程序丢失,影响整体运行,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给予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35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06
2
温鹿文综罚字﹝2024﹞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文综罚字〔2024〕25号案件名称: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被处罚人姓名: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2月3日凌晨2时后,当事人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包厢228和包厢258内仍有客人在消费。执法人员调取查看了该场所监控录像发现2024年1月28日凌晨2时后该场所还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算)。行政处罚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自觉履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3月28日
责令停产停业
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3-28
3
温鹿文综罚字﹝2023﹞6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文综罚字〔2023〕62号案件名称: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被处罚人姓名:温州市翡翠明珠娱乐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1日当事人在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行政处罚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教育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9日
警告
-元
省文化旅游厅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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