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龙注册资本:1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4MA31HEEY1H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二期开发区2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闽0524民初3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
郭**
安溪县人民法院
2
2024-05-29
(2023)浙02民初83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开平市汉朗莎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史智金卫浴有限公司,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商河县书云厨卫用品经营部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3-20
(2023)浙02民初83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开平市汉朗莎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史智金卫浴有限公司,商河县书云厨卫用品经营部,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12
(2021)闽0524民初6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
金*,曹**
安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7
(2025)闽0524民初3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
郭**
裁判文书
安溪县人民法院
2
2025-04-14
(2025)闽0524民初3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
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3
2022-08-29
(2022)闽0524执252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曹**、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23
2021-11-17
(2021)闽0524民初6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福建盾谷厨卫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66号
当事人生产的水嘴﹝SZJ-5301、SZJ-5039﹝配管﹞﹞,流量均匀性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25501-2019《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1.对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处以罚款4200元。2.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以罚款5500元。
9700.00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2
安市监处罚【2023】85号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的“SiZEJ”牌14公分网咀龙头产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依据桂市监函【2022】2198号文中《2022年水嘴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表面耐腐蚀性能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受检批次的14公分网咀龙头产品,当事人共生产了120件,售价8.2元/件,成本价6.5元/件,货值金额984元,获利204元。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上述产品标示的产品等级为合格品。 另查明,该批不合格14公分网咀龙头产品是由当事人自己生产的,外包装使用之前宁波史智金卫浴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的相似规格型号的水嘴产品的剩余外包装,外包装上标示有“宁波史智金卫浴有限公司(监制)”。
罚款(1476元),罚款(4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元)
1876.00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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