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禄丰家世界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奕均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31077636074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金水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禄市监处字[2026]第35号
一、当事人已构成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龙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龙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龙眼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已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荚豌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农药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荚豌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荚豌豆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龙眼、食荚豌豆的行为,属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范筹,国家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1082.65元(大写:壹仟零捌拾贰元零陆角伍分,其中涉案龙眼违法所得880.04元;涉案食荚豌豆违法所得202.61元); 2.对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龙眼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3.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荚豌豆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上述罚没金额合计11082.65元(大写:壹万壹仟零捌 拾贰元陆角伍分整)。
5000.00元
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