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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朴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6PQGPC3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小海口村打磨山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字﹝2024﹞4-8号
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经营场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小海口打磨山,该项目地点原为云南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铁精矿1.5万吨、P.SS32.5级钢渣硅酸盐水泥100万吨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10公顷,云南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建成后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云南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签订了《云南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有限公司矿渣粉磨系统资产租赁合同》,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租用该项目厂房设备用于生产水泥用中间产品矿粉,其余水泥生产和免烧砖生产流程未使用。生产工艺为原料钢渣→预处理→供料→粉磨→成品。设计矿粉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主要原料为钢尾渣,辅料为石膏和水渣。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沿用原云南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项目于2010年5月由云南华昆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云南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有限公司54万吨/年钢渣磁选尾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1月9日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取得《关于对云南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有限公司54万吨/年钢渣磁选尾渣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2]2号),2012年6月8日由昆明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昆环保复〔2012〕256号)。该项目于2012年7月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环评补充报告,2013年8月7日,省环保厅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及项目竣工环保分期验收(云环函〔2013〕221号)。2014年7月30日省、市、区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2014年9月2日市环保局出具验收意见,于2015年5月12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验收意见(云环验〔2015〕34号),同意该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持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号:91530112MA6PQGPC3C001Q,有效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经查:1.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厂区进入门口左侧堆存有约25万吨钢渣,厂区西北角堆存有约10万吨水渣和15万吨钢渣,堆存高度超过挡墙,厂区西北角钢渣、水渣暂存场地部分外围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要求设置淋漓水导排沟和围挡等防流失措施;2.经执法人员查阅《云南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有限公司54万吨/年钢渣磁选尾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内容,钢渣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渣及磁选尾渣暂存场的设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的规范要求,四周需修建截洪沟、洪水导排系统及挡墙等。
根据上述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针对云南杉银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钢渣、水渣暂存场地部分外围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要求设置淋漓水导排沟和围挡等防流失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零伍仟柒佰伍拾元整(¥:405750.00元)。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要求设置淋漓水导排沟和围挡等防流失措施;钢渣及磁选尾渣暂存场的设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的规范要求,四周需修建截洪沟、洪水导排系统及挡墙等防治污染措施。
40575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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