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南县胡氏堂中医综合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国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3427MA682UU5XU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宁南县宁远镇石牌坊路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宁市监处罚〔2025〕38号
1、宁南县胡氏堂中医综合诊所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年初以1袋(100克)360元的价格从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了两批次炮山甲中药饮片(共重200克),能提供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购销合同,能提供批号为170501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及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不能提供批号为170901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及购进票据;2、现场查获的批号为170901批次合格证有肉眼可辨的从外包装裁剪而来的痕迹,上面有“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印有质量管理部章),生产日期:2017年9月29日”等信息,未见野生动物保护专用标识。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检查分局《关于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炮山甲核查情况的复函》证明: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过中药饮片炮山甲,且在未申领到野生动物经营专用标识的情况下进行了销售,对此行为已被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该诊所购进的炮山甲中药饮片无野生动物专用标识;3、该诊所以6元/克、5.6元/克等不同的价格销售了批号为170501批次炮山甲90克,其销售额为728元,能提供销售记录;以45元/克的价格销售了批号为170901批次炮山甲30克,其销售额为1350元,能提供销售记录;4、当事人称上述炮山甲中药饮片除了已销售的和被依法扣押的1克,其余的已被自家人何萍分娩时食用;5、综述,涉案炮山甲价值为45×(30+1)+728=2123元,违法所得为1350+728=2078元。
1.没收涉案炮山甲中药饮片;\n2.没收违法所得2078.00元(大写:贰仟零柒拾捌元整);;\n3.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2
凉宁市监处〔2024〕51342724000045号
宁南县胡氏堂中医综合诊所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没收物品0.0073万元,罚款0.3000万元
3000.00元
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