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蓬壶叔叔日用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5MA311363XY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永春县蓬壶镇中兴街2幢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90号
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短袖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较小,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B-3条从轻情节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上述侵权短袖1件;3.罚款30元。
30.00元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2
永市监处罚【2023】83号
2023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永春县蓬壶镇中兴街2幢17号的日用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1双标有“NB”图形鞋子,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涉嫌销售侵权鞋子,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当即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上述1双鞋子予以扣押。经查,上述鞋子是当事人年初从泉州幸福街购进的,标有“NB”图形鞋子购进1双,进价80元/双,零售价100元/双,至案发时,该鞋子尚未售出,被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
警告,罚款(1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00.00元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