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智菱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文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MA5P763X2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西二里46号振宁公寓13号楼2单元6层6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宾市监处罚﹝2025﹞123号
经查,呈季酒店与贵港市富菱达电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电梯供货安装合同》,约定自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供方(贵港市富菱达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保修和二十四个月内的维保工作。2023年8月28日,经呈季酒店书面同意将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给当事人。同日,当事人与贵港市富菱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电梯委托保养合同》,将呈季酒店在用的1台电梯的维保业务委托给当事人,期限为2023年8月28日-2025年8月27日,委托维保金额5000元。当事人安排其宾阳分公司的2名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工作人员对呈季酒店在用电梯的维保。 当事人采用填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保留呈季酒店在用电梯的维保记录。2024年11月填写的维保记录有1条,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填写的维保记录有2条,日期分别是2024年12月3日和2024年12月18日。当事人2024年11月实际维保1次,维保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实际维保2次,维保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和2024年12月19日。但经查阅呈季酒店一楼电梯口处的摄像头录像记录未发现当事人维保人员于2024年12月18日0时-24时出现在该酒店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保画面。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