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进军注册资本:32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1J4B9D1F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工路345号第2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1
(2026)沪0117民初1808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铭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6-07-23
(2026)沪0115民初456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黄**,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张**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4-27
(2026)沪0118民初96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百仕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6-04-16
(2026)沪0115民初224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张**,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6-04-08
(2025)沪0117民初282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开诗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张**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6
2026-04-03
(2025)沪0117民初282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开诗实业有限公司
张**,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7
2026-03-11
(2025)沪0117民初282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开诗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张**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8
2026-03-06
(2026)闽0502民初9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泉州顺安食品有限公司
吕**,吕**,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9
2026-02-05
(2025)沪0117民初282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开诗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张**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18
(2025)沪0117民初282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开诗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祥合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4
2024-06-14
(2024)沪0117民初12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某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30336.09元
民事案件
2
2024-07-04
2024-07-02
(2024)沪0117民初12477号之二
合伙协议纠纷
王*与某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7-04
2024-07-01
(2024)沪0117民初12477号之一
合伙协议纠纷
王*与某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松处﹝2024﹞272024003523号
违法事实一中,2024年05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其仓库中查见杏鲍菇干和浓缩鸡汤2号(半固态调味料)均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未对不合格产品单独存放,也未查见任何标示不合格的醒目提示。在当事人成品查见已过期的产品小米海参超过保质期,现场未对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也未查见任何标示不合格的醒目提示。经核查,杏鲍菇干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6日,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于2023年7月20日共入库28斤(14kg),2023年7月25日共出库0.5kg进行研发,库存数量为13.5kg。浓缩鸡汤2号(半固态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为20kg。当事人于2023年1月5日共入库数量为200kg(10桶),除原料验收时抽样0.5kg,2023年4月2日共使用79.5kg生产产品花胶鸡汤,库存数量为120kg(6桶)。成品仓库内的产品小米海参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为委托方今年四月份的时候退货至当事人,共退货数量为347盒。目前当事人对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进行销毁。违法事实二中,2024年5月23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生产的佛跳墙系由上海宝泽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但该产品标签上使用的商品条形码6970212433214为华信食品(山东)集团有限公司。经核查,2023年5月1日当事人与上海宝泽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宝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生产鲸品原鳝系列产品。上述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由当事人设计,经由宝泽宝公司审核确认。2023年6月,根据宝泽宝公司要求,提供的产品鲸品原鳝佛跳墙的商品条形码给当事人,商品条形码为6970212433214,归属于华信食品(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所有。2024年1月18日,当事人根据2024年1月10日的采购订单生产上述产品,共生产6000盒,规格为250g/盒。目前当事人对商品条形码进行整改,与华信食品(山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产品委托商更改为华信食品(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罚款0.200000万元,警告
2000.00元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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