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元春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765231927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州中国鞋都产业园区三期15号地块(浙江威侠鞋业有限公司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78号
当事人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2023年09月15日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给予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01
2
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81号
当事人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2023年09月15日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给予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01
3
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24号
当事人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2023年07月14日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给予温州市展鹏网络会所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