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尚鼎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国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82MA36G7T92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宜春市樟树市曼哈顿国际都会31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5〕102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份从个人手中回收到2瓶“八代五粮液白酒”,产品外包装上标示为“五粮液 2024-52%Vol固态化白酒,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原料:水、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产品标准号:GB/T 22211,生产日期:见瓶贴(生产日期 2024 年3月7日、生产批号85219894),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51150250035。
“WULIANGYE五粮液”、“WULIANGYE”、“五粮液”及图案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3467940号、第3467941号、第13878307号和第120709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烧酒;酒等。(2025年6月30日)我局向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协查函,协助调查上述涉案的“八代五粮液白酒”(生产日期2024年3月7日,批号 85219894)是否为其生产?2025年7月11日我局收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鉴定证明书(川五辨(鉴)NO:5011090),鉴定当事人销售的2瓶“八代五粮液白酒”(生产日期2024年3月7日,批号85219894)辨认/鉴定结论是假冒产品。
上述涉案的2瓶“八因代五粮液白酒”当事人从个人手中回收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假冒产品的正当进货来源。2025年7月29日,经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事调解,当事人返还投诉举报人购货款1960元,并赔偿投诉人5880元,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在我局执法人员陪同下在樟树市淦阳路3号旁的垃圾中转站对上述两瓶假冒的“八代五粮液白酒”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截至被查获之日,共查获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八代五粮液白酒”2瓶,从樟树市鸿瑞酒类经营部以980元/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投诉举报人。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960元,因购货款已返还,无违法所得。
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